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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編號: 347/2016
日期: 2016年05月26日
關健詞: 可被中止效力之行為、中止效力之要件

摘要:
-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0條之規定,只有下列行為可被中止其效力:
a) 有關行為有積極內容;
b) 有關行為有消極內容,但亦有部分積極內容,而中止效力僅限於有積極內容之部分。
- 除上述要件外,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之規定,中止有關行為之效力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要件:
a) 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聲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
b) 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不會嚴重侵害該行為在具體情況下所謀求之公共利益;
c) 卷宗內無強烈跡象顯示司法上訴屬違法。
- 倘聲請人沒有具體指出及證明若執行被訴行為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其所提起之保全措施請求應予以否決。
裁判書製作人
何偉寧

效力之中止裁判書

卷宗編號: 347/2016
日期: 2016年05月26日
聲請人: A
被聲請實體: 澳門保安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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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聲請人A,詳細身份資料載於卷宗內,不服澳門保安司司長否決其訴願,維持廢止其僱員身份逗留許可之決定,向本院提出中止有關決定之效力的聲請,理由詳載於卷宗第2至13頁,有關內容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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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聲請實體就有關聲請作出答覆,內容載於卷宗第50至53頁,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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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為應判處有關聲請理由不成立,內容載於卷宗第59至60背頁,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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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本案訴訟形式恰當及有效。
訴訟雙方具有當事人能力及正當性。
不存在待解決之無效、抗辯或其他先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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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實
已審理查明之重要事實:
1. 聲請人持第XXX號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於XX管理(澳門)有限公司任職管理員。
2. 澳門治安警察局局長根據檢察院於2015年07月31日第11734/2014號偵查案卷所作之澳檢刑訴2901/2015號控訴書內容,當中顯示聲請人存有強烈跡象觸犯了《刑法典》第137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於2016年01月13日作出廢止聲請人的逗留許可的決定。
3. 聲請人不服有關決定,向澳門保安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4. 於2016年04月08日,澳門保安司司長作出批示,否決聲請人提起之訴願,維持廢止其逗留許可之決定。
5. 聲請人與妻子B居於中國珠海拱北。
6. 聲請人之妻子因患病分別於2014年10月21日、10月23日、10月30日、2015年01月24日、10月15日、2016年02月16日及04月19日到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口腔科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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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理由陳述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0條之規定,只有下列行為可被中止其效力:
a) 有關行為有積極內容;
b) 有關行為有消極內容,但亦有部分積極內容,而中止效力僅限於有積極內容之部分。
在本個案中,澳門保安司司長的決定是一具積極內容的行為,就是改變了聲請人原來可合法在澳逗留的法律狀態,故符合上述法規之規定。
除上述要件外,《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還規定了效力之中止需同時具備了下列三項要件:
a) 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聲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
b) 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不會嚴重侵害該行為在具體情況下所謀求之公共利益;
c) 卷宗內無強烈跡象顯示司法上訴屬違法。
且讓我們分析有關聲請是否符合上述要件。
(1) 就b)項法定要件方面:
就b)項法定要件方面,卷宗內沒有任何資料顯示,而被聲請實體亦沒有提出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會嚴重侵害該行為在具體情況下所謀求之公共利益。
(2) 就c)項法定要件方面:
如上所述,卷宗內沒有任何資料顯示,而被聲請實體亦沒有提出聲請人就有關行為欲提起之司法上訴屬違法。
(3) 就a)項法定要件方面:
就a)項法定要件方面,聲請人主要指出因其患病妻子及年邁母親沒有工作能力,故其是家中唯一經濟之柱,若執行有關行為,其將失去工作及收入,無法維持自身及家人生計。
首先,聲請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妻子因患病而完全失去工作能力(其所提交的病歷只能證明其妻曾患病,不足以證明有關疾病導致其失去工作能力),或其母親已失去工作能力。亦沒有陳述或證明其沒有兄弟姊妹或兒女可分擔有關家庭開支。因此,其聲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之柱這一事實並不獲得證實。
其次,聲請人僅提供了其收取薪金之銀行帳戶結餘記錄,但沒有陳述其在中國內地(其主要的生活中心)有否銀行帳戶或資產等資料,故我們不清楚其具體的經濟狀況,從而不能認定其是否不能在澳工作便全家無以維生。
最後,亦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離澳後,不能或難於在其他地方工作,從而獲得工作收益。
申言之,聲請人的保全措施聲請並不具備上述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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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決定
綜上所述,裁決不批准聲請人的保全措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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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由聲請人支付,司法費訂為4UC。
作出適當通知及採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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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6日
何偉寧
簡德道
唐曉峰

Fui presente
Mai Man I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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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