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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及勞動上訴裁判書

卷宗編號: 290/2008
日期: 2011年09月08日
聲請人: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訴人)
標的: 就2011年06月30日之裁判書作出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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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詳細身份資料載於卷宗內,就本合議庭於2011年06月30日之裁判,援引《民事訴訟法典》第572條之規定,要求解釋及說明何時起始計算遲延利息,詳見卷宗第391至392頁,有關內容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原告/上訴人A(由B、C、D、E及F代表)就有關聲請作出答覆,有關內容載於卷宗第397頁,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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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上訴案中,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均沒有就原審判決所裁定之計算遲延利息起始日之部份提出任何爭議,因此,本合議庭裁判沒有就該部份之決定作出任何審理,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
現時被上訴人提出之問題僅是對一審判決中關於遲延利息計算方法的理解問題,而非本合議庭裁判出現任何含糊或多義之地方而需要作解釋/說明,因此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572條之規定,故沒有作出所聲請的解釋或說明的必要。
基於此,駁回被上訴人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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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隨事項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支付,司法費定為2UC。
作出適當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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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寧 裁判書製作法官
簡德道 第一助審法官
賴健雄 第二助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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