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因欠缺訴訟利益 澳門特區針對澳門有線電視提起的撤銷仲裁裁決之訴再被駁回

  在於2012年進行的,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訴澳門特區索要損害賠償的仲裁程序中,仲裁庭認定澳門特區沒有履行對承批企業專營權的保障義務,長期允許公共天線以低價轉播電視信號,對澳門有線造成了238,011,091.00澳門元的損失。但考慮到澳門有線的大股東同時也是廣星傳訊的大股東,而後者在2007年之前是澳門主要的公天公司之一,對澳門有線所遭受的損失負有極大責任,以及澳門有線本可以早點對澳門特區提起司法訴訟從而避免損失不斷累積,仲裁庭決定從中扣除38,011,091.00澳門元的金額,判澳門特區只須向澳門有線賠償200,000,000.00澳門元。

  澳門特區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2013年,行政法院作出判決,以澳門特區被不規則代表為由駁回了其針對澳門有線的起訴,該裁判於之後獲得中級法院確認。

  裁判轉為確定之後,澳門特區補正了不規則情況,在檢察院的代表下,再次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之訴。

  2015年初,行政法院作出判決,以原告澳門特區不具訴訟利益為由再次駁回了其針對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澳門特區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日前對該案作出了審理,指出:被質疑的仲裁裁決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認定澳門有線遭受了238,011,091.00澳門元的損失,另一個部份則是依據衡平法則從中扣除了38,011,091.00澳門元的賠償。上訴人請求撤銷該仲裁裁決的唯一理由是決定扣除38,011,091.00澳門元的部分不具理由說明,然而,這是一個對其有利的決定。上訴人無法從撤銷該部分仲裁裁決的司法裁判中獲得任何更好的有用效果,因此不具備訴訟利益。在這點上,訴訟利益的問題與針對司法裁判提起上訴的制度有著很大相似之處。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85條第1款的規定,只有在案件中落敗一方才能提起上訴。上訴的功能是藉由上訴法院撤銷判決來排除該判決對其所造成的一項損害。訴訟利益也是一樣,只有就對其不利的那部分仲裁裁決提起司法訴訟,當事人才是具有訴訟利益的。

  另外,即便認為上訴人具有訴訟利益,其上訴理由也不能成立,因為仲裁裁決清楚地說明了扣減賠償金額的理由。只有在仲裁庭完全沒有就核心問題發表意見的情況下才能導致仲裁裁決無效。

  基於以上的理由,中級法院裁定上訴敗訴,維持了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澳門特區針對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參閱中級法院第464/2015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