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東帝汶司法界一行訪中級法院

  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尹思哲陪同下,東帝汶法律培訓中心主任Marcelina Tilman da Silva率司法界代表團一行十人來訪中級法院。

  代表團成員包括律師管理及紀律委員會主席Nelinho Vital、司法部辦公室主任Evangelino Belo、行政登記暨公證廳廳長Rosinha Maria das Dores Mariz、法官Zulmira a. Barros da Silva和Hugo Pui、檢察官Alfonso Lopez和Mateus Nesi,以及公共代理人Câncio Xavier和Olga Nunes。

  中級法院院長賴健雄、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陳玉蓮和司法事務處處長賴東生等與來賓們進行會面。

  會上,賴健雄院長首先介紹了澳門特區法院的組織架構和職能,當中詳細介紹了中級法院主要作為上訴法院的運作模式,以及在民事和刑事方面上訴的條件及限制。來賓們也簡述了東帝汶法院的情況,隨後提出澳門是否存在監督合憲性的法院以及司法官員犯罪後應如何處理等問題。

  賴院長表示,澳門特區沒有設置憲法法院,澳門《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特區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均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而合憲性之審查權由各級法院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行使。他亦向來賓們講解了《司法組織綱要法》針對司法官員因履行其職務時所作出犯罪的管轄權等情況。雙方對有關內容進一步交流了彼此意見。

  會面結束後,來賓們在法院代表的陪同下,參觀了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