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因被告辯護律師放棄委任而取消對前檢察長何超明刑事案件的庭審安排

    鑒於終審法院第60/2015號案被告何超明之辯護律師已向被告提出放棄委任作為該案辯護人並將相關情況告知法院,故案件的主理法官已作出批示,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56條的規定,取消原定於今日下午、2017年3月10日及13日對上述案件的庭審安排,同時給予被告5日時間以聘請律師為其辯護,否則法院將為其指定辯護人。

    主理法官還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守則》第21條第1款的規定,決定通知辯護律師向法院說明其放棄委任的合理理由。同時,提醒辯護律師應履行同條第2款所規定的法定義務,以便被告可及時獲得其他律師的協助。

    當確定相關案件的新的庭審日期後,終審法院辦事處將適時對外公布。

  

終審法院辦事處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