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針對核准招標方案的批示的司法上訴因訴訟方式錯誤被駁回

    2016年2月2日,行政長官批准展開提供“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公開招標。2016年3月29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核准了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其它重要的程序性文書。相關招標公告以及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刊登在2016年4月20日第1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上。2016年6月6日,盛世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與盛世水有限公司組成合營體參與投標。2016年6月27日,該合營體所遞交的標書被評標委員會淘汰,理由是不滿足招標方案上所要求的資歷要件。2016年9月22日,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被判給了BEWG-Waterleau合營體。

    盛世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與盛世水有限公司針對上述核准招標方案、承攬規則及其它重要的程序性文書的運輸工務司司長2016年3月29日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但被該院透過2017年2月16日的合議庭裁判以訴訟方式錯誤為由駁回。兩公司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裁判的上訴。

    終審法院對案件作出了審理。

    合議庭首先對規章性規定和行政行為進行了區分,指出前者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而後者只針對一個個別及具體的情況。規範涉案招標及相關承投規則的那些文本並不是旨在某個個別和具體的情況中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當局權威性指令。相反,它們適用於相關招標的所有競投者,訂定了接納投標的規則、須遵循的程序以及將與中標公司訂立之合同的條款。因此,這些文本屬於規章性規定,不是行政行為。

    合議庭指出,要想對這些規章性規定提出質疑,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使用《行政訴訟法典》第88條及後續條文所規定的對規範提出爭議的訴訟方式,以便將違法的規章性規定從法律秩序中清除;另一種是在針對將他們淘汰的批給行為提起的司法上訴中將相關規章性規定違法列為其中一項上訴理據,以便法官對這些規定的不法性問題作出附帶性審理,這樣雖不能令相關規定在法律秩序中消失,但仍能達到撤銷判給行為的目的。

    本案中,兩上訴人針對規章性規定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是選擇了錯誤的訴訟方式,原審法院以此為由駁回上訴是正確的。同時相關決定也不違反有效司法保護原則,因為這個結果是由於上訴人自己不懂訴訟規則所導致的。

    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參閱終審法院第20/2017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