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初院已定於2018年1月9日開庭審理涉議員蘇嘉豪刑事案件

      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號卷宗的主理法官作出批示:鑒於立法會全體會議已於2017年12月4日議決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且有關中止自議決通過之日產生效力,因此,根據經第12/2009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27條第4款的規定,上述中止批准有關案件針對議員蘇嘉豪(案件的第二嫌犯)的刑事訴訟程序繼續進行。

      基於上述情況,也考慮到司法假期將近,初級法院現訂定於2018年1月9日上午9時45分進行審判聽證。

 

初級法院辦事處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