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財產及利益公開表》查閱途徑簡介 (2013/4/19)

經第1/2013號法律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將於2013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該法律第21條第2款的規定,終審法院辦事處須確保公眾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互聯網網站查閱第1條第4款規定的相關人士直至今年10月18日(第1/2013號法律第4條第1款)所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第四部分的內容。

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互聯網網站(www.court.gov.mo)將增設此項查閱功能。公眾可自今年10月19日始,透過下列任一方式查閱相關內容。

一、搜尋模式

公眾可以透過以下三種搜尋模式查閱相關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書第四部分的內容:

1. 在申報人士姓名方塊中輸入全部或部分中/葡姓名;

2. 在申報人士類別選項中選取申報人相對應類別;

3. 在部門選項中選取申報人士任職的相關部門。

二、查閱者的責任

根據《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1條第3款的規定,全部或部分複製第四部分的內容並將之提供予第三人時,應註明作出有關複製的具體理由,且不得有《民法典》第326條規定的權利之濫用的行為。否則,根據《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第25條第6款的規定,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元至10,000元罰款。

三、聯絡及查詢

如有任何疑問,可聯絡終審法院辦事處。

地址: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電話:83984117;圖文傳真:28326744;電子郵箱:drip@court.gov.mo。

終審法院辦事處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