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在飛機上“調包”行竊,兩嫌犯被判加重盜竊罪

      第一嫌犯喻X友和第二嫌犯喻X光,均為中國內地居民且為同鄉,互相認識。

      嫌犯喻X友於2012年8月開始至2013年4月,每月均會數次(最少5次,最多12次)經澳門機場出入境,且通常經機場入境後會在不足一小時內離澳,甚至多次在同一日乘機從外地來澳,即日又乘機離澳。期間,多次在航機上以“調包”方式行竊。包括:

      在與一名韓國籍人士ANXX(即本案第一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趁ANXX未予察覺,暗中取去ANXX原放在筆記本內的現金共港幣二萬九千元。為了避免被察覺,嫌犯喻X友將其事先預備的四十九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港幣假鈔放進筆記本內作調包之用。

      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金XX(即本案第二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嫌犯喻X友趁金XX入睡,暗中取去金XX原放在手提袋內的當中現金共港幣十五萬七千元。為了避免被察覺,嫌犯喻X友除刻意留下現金共港幣十二萬三千元外,還將其事先預備的一百零二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放進手提袋內作調包之用。

      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孫XX(即本案第三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嫌犯喻X友趁孫XX入睡而未予察覺,暗中取去孫XX原放在手提袋內的現金共約港幣九萬八千元。為了避免被察覺,嫌犯喻X友除刻意留下現金共港幣二千元,即兩張港幣一千元紙幣外,還將其事先預備的八十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夾在上述兩張港幣一千元紙幣之間,並放回手提袋作調包之用。

      在與一名中國內地居民楊XX(即本案第四被害人)乘坐同一航機時,嫌犯喻X友趁楊XX入睡而未予察覺,暗中取去楊XX原放在其斜揹袋當中的現金共港幣十五萬四千元。為了避免被察覺,嫌犯喻X友除刻意留下現金共港幣五萬六千元外,還將事先由其與嫌犯喻X光共同預備的一百二十六張印有“陰幣壹仟元字樣的紙幣夾雜在原有的港幣中,並放回斜揹袋作調包之用。

      2013年5月1日上午,嫌犯喻X友與嫌犯喻X光乘機由泰國曼谷抵達澳門後不久,被司警局偵查員截停調查。檢察院對第一嫌犯喻X友和第二嫌犯喻X光提出控訴。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合議庭作出以下判決:

      第一嫌犯喻X友:以直接共同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楊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金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孫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徒刑;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AN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對第一嫌犯喻X友四罪競合處罰,合共判處六年三個月徒刑。

      第二嫌犯喻X光以直接共同正犯和既遂方式針對被害人楊XX觸犯一項加重盜竊罪,判處三年九個月徒刑。

      參閱初級法院第CR4-13-0245-PCC號之合議庭裁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