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7/2019 344/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判決無效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案中證人(被害人)的證言,亦審查了案中的文件包括同樣涉及上訴人與被害人的另案的判決證明書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考慮到審判聽證時(2011年6月29日)已距事發(2005年1月22日)一段長時間,證人在細節上的不肯定亦是合理的,但是這並不妨礙合議庭在綜合分析其他文件證據後採信證人對上訴人的指控聲明。

      2. 倘若上訴人提早知悉原審法院的意向,的確可以在庭審階段就犯罪行為是否屬於既遂的問題作出更深入的辯護和提出其主張。而綜觀整個庭審記錄,以至一審裁判書本身,都未能發現上訴人曾被通知存在法律定性變更的可能,不能為此問題作出其認為適當的防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