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理由說明
- 量刑
摘要
1. 原審判決列舉了經證明及未經證明的事實,已指出了原審法院用以形成心證的證據,也明確地指出了事實上及法律上的理由,當中已清楚敍述了法庭對事實認定時所依據的證據,包括對上訴人的聲明、證人的證言,並對卷宗的文件書證作出分析,因此,從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的自認,配合證人再確認上訴人的行為,一般人可以清楚看到一條合符邏輯及經驗法則的證據鏈,原審法院已履行說明理由的義務。
2. 上訴人具多項犯罪前科,曾被判實際徒刑,也曾獲得緩刑的機會,但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在緩刑期間再次觸犯罪行。從中可以得出之前的判決對上訴人而言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他再犯罪行的結論。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