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規定及《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主題
- 在審查證據方面存有明顯錯誤
- 缺乏說明理由的判決
- 《刑事訴訟法典》在時間上的適用
摘要
1. 法律一方面賦予法官自由審理證據的權力,另一方面當然要求法官必須在經驗法則及邏輯標準的基礎上去自由評價證據,去分析、評價案中的所有證據材料,從而判斷哪些事實屬實、哪些不屬實。
2. 法官形成心證的過程是其經驗法則及綜合分析對證據所作的邏輯分析過程,由於其被要求採用客觀的標準但仍然具有強烈的主觀性,因此,只要無明顯錯誤而違反經驗法則及邏輯標準,法官對認定或不認定事實的結論是不容推翻的。
3. 原審法院的事實審理,尤其是單純接受受害人的證言,沒有任何違反甚或經驗法則之處,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確實是在挑戰原審法院的自由心證,是不能接受的。
4. 雖然本案的審判在新《刑事訴訟法典》生效後進行,但是依第9/2013號法律第6條第2款第1項的規定,本案因確定審判日在新法典生效之前而適用舊的《刑事訴訟法典》,法律並沒有要求法院要進行對證據的衡量審查。雖然沒有介紹法院審理和衡量證據的過程,這種事實審理的理由說明一直被接受,沒有任何瑕疵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