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11/2021 457/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危險駕駛罪與過失殺人罪之間的犯罪競合
      - 刑罰的選擇
      - 緩刑

      摘要

      1. 上訴人因其明知自己處於睡眠不足的疲倦狀態下仍然駕駛車輛,並發生本案交通事故,最終造成被害人死亡,其危險駕駛的行為導致了使他人死亡的結果,而其行為亦延伸了令他人喪失生命這一因結果之加重的情況(《刑法典》第273條及第281條),即是說,本案中,上訴人所觸犯的過失殺人是危險駕駛的延伸,加重危險駛道路上之車輛罪和過失殺人罪相互間存有因果關係,而兩罪之間屬於想像競合。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本澳長期因交通事故而影響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這亦是一個長期困擾社會大眾的問題,因此,對上訴人所犯罪行進行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的迫切需要,本案對上訴人不應選擇罰金,而所科處的徒刑亦不應以罰金代替。

      3. 經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雖然嫌犯為初犯,而其犯罪行為是故意行為,而上訴人行為亦造成受害人喪失生命的不可逆轉的嚴重後果,因此,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徒刑作威嚇並未適當亦不充分實現刑罰的目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