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8/09/2016 492/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的廢止

      摘要

      上訴人在本案的緩刑期內再次因觸犯一項非法再入境罪,被初級法院判處四個月實際徒刑。從上述行為中可見上訴人没有珍惜在緩刑期間改過自身的機會,且在本案判決轉為確定後六個月內再次犯罪。
      上訴人提出了由於缺席審判聽證,其並不知悉原審法院在本案中所作判決的具體内容及其正處於緩刑期間,亦表示如知悉該情況則一定不會再入境澳門。
      然而,根據卷宗資料顯示,上訴人因觸犯了犯罪行為而被立案偵查,成爲嫌犯,在調查階段提供了其身份資料,亦簽署了缺席審判同意書。根據上述事實,應該可以推斷上訴人對其涉及案卷及可能被處罰的後果並非一無所知。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