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量刑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雖然第二嫌犯在檢察院及審判聽證中作出了兩份聲明,而在錄影中未能清晰看到上訴人面貌,但原審法庭在綜合分析所有證據,尤其是第二嫌犯在卷宗第85頁的辯認筆錄,再結合其他包括被害人聲明等的證據,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借款給被害人作為賭本,借款條件為被害人每下一注,需從中抽取10%作為利息,以取得不法利益。
2. 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7月22日第8/96/M號法律第13條第1款配合《刑法典》第219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非法借貸罪,可被判處一個月至三年之刑罰,上訴人被判處一年徒刑,約為刑幅的三分之一,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