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4/2017 528/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特別減輕
      - 量刑

      摘要

      1. 針對嫌犯販毒的證據十分充分,因此,嫌犯在庭上所作出的完全及毫無保留的自認,實未能產生多大作用。事實上,嫌犯在案發時其年齡未滿18周歲,但是相對於其數月來向多名年青人販毒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且不法性及故意程度高,其認罪的態度亦只能作為一個一般減輕情節,不應誇大其減輕罪過的功效,並未符合《刑法典》第66條第2款f)項所規定的特別減輕刑罰的情節。

      2. 販毒行為的打擊必須嚴肅,才能讓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嚴肅性抱有信心及對社會當中其他的犯罪人起著足夠的震懾力。故一般預防的要求極高。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上訴人所實施的販毒罪對本澳社會的公共健康以及安寧均帶來極大之負面影響,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