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追訴時效
摘要
原審法院有關確認撤回預審申請的批示亦不等同與起訴批示具相同效力的批示,即是不屬於中斷追訴時效的情況。
然而,由於在2017年2月20日,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嫌犯採用身份資料及居所之書錄,即是對嫌犯實施強制措施,而這情況則導致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
但是,根據《刑法典》第113條第3款的規定,在不計算中止之時間下,自追訴時效開始進行起,經過正常之時效期間另加該期間之二分之一時,時效必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