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6/07/2017 619/2016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自由裁量權、適度原則

      摘要

      - 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管/審理。
      - 澳門車多路窄,危險駕駛對交通安全構成危險。因此,被訴實體在審批司法上訴人之居留申請時,考慮到其曾觸犯超速駕駛,在被處罰後再次因交通意外而導致他人受傷而被判刑等因素,作出不批准之決定是可以理解的,不存在權力偏差、明顯錯誤或絶對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情況。
      - 雖然司法上訴人並沒有被判處剥奪自由的刑罰且已恢復權利,但這不代表行政當局不可因此而不批准其居留申請。
      - 在司法上訴人的個人利益(家庭團聚)和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秩序)之間,被訴實體以後者作為優先考慮因素的做法並無任何可指責之處,因此,不存在違反適度原則之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