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7/2015 643/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特別減輕
      - 量刑過重
      - 非財產損害賠償

      摘要

      1. 《刑法典》第130條條文中的“絕望”是指行為人在面對其個人、第三者或受害人的情況而產生的一種無能為力的情感狀態。
      根據原審判決已證事實,上訴人是因與被害人有性交易費用爭拗的妓女要求下到達被害人的酒店房間,並在被害人準備致電報警求助時拿起酒瓶打裂,並用以多次刺向被害人。
      上述事實並不能顯示上訴人係受可理解之激動情緒、憐憫、絕望、或重要之社會價值觀或道德價值觀之動機所支配而誘發出其傷害受害人的行為。

      2. 上訴人觸犯一項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使被害人身體遭受嚴重傷害,並曾危及生命,因此,對上訴人判處四年徒刑的量刑實際上只佔抽象刑幅的四分之一,上述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最基本的要求,並沒有減刑的空間。

      3. 非財產損害賠償主要是針對受害人因事件而引致身心及精神所受到的痛苦,而該具體金額的設定必須與社會對人生命及身體完整性重視程度的高低、一般司法見解中對相同法益價值的一個普遍認定、以致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掛鉤,只有這樣才能尋找到一個相對合適的數目。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