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子女個人財產、喪葬開支、未成年子女人壽保險費用
摘要
- 根據《民法典》第1906條之規定,喪葬開支屬死者遺產的負擔,故應按照《民事訴訟法典》第982條之規定,將有關開支羅列於財產清冊程序之相關財產目錄內,不能與子女的個人財產混淆或抵銷。
- 在兩名子女未成年時以彼等名義購買的人壽保險,雖然可以為子女在生病或發生事故時帶來額外或更好的保障,但該等保險並非必需的,且不是單純只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同時也保障被告的利益,故不適用《民法典》第1751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