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3/2018 1/2018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租賃批給合同
      -《土地法》
      - 批給合同失效之宣告的公布
      - 批示:同意
      - 城市土地利用期間的性質

      摘要

      一、沒有什麼妨礙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在《公報》上公布行政長官宣告土地租賃批給失效的批示。
      二、如果運輸工務司司長在審閱並引用了土地委員會的意見書後,撰寫了一份含有12點內容的意見書,並得出以下結論:“經參閱上述案卷,並基於當中所提出的理由,本人同意有關建議,謹請行政長官 閣下宣告有關批給失效”,而行政長官又在司長的意見書上作出“同意”的批示時,那麼對該批示只能作出一種解讀:行政長官正式宣告該幅土地的批給失效。
      三、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城市土地的利用期間是一個強制性期間,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由行政長官中止或延長。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