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明顯錯漏或文誤的更正
- 提起上訴的期間
摘要
將更正錯漏的聲請(《民事訴訟法典》第570條第1款規定的制度)定性為明顯無依據並不意味著可以不考慮同一法典第592條第1款的規定,為此還必須有迹象顯示聲請人想要達到不包含在該款立法理由之內的目的,例如試圖阻止裁判轉為確定或延長對裁判提出申訴的期間。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裁判,以便在沒有其他妨礙審理的問題的情況下,由原來的幾名法官對上訴標的作出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