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
- 臨時居留許可
- 自由裁量權
- 對適度原則的違反
- 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的明顯錯誤或完全不合理情況
摘要
一、即使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並不豐富,但如仍能讓所針對的人了解其請求不獲批准的原因,那麼該行為不存有欠缺理由說明或理由說明不足的瑕疵。
二、不能要法院在假定其有權作出決定時,就是否給予利害關係人臨時居留許可續期作出宣示。這是一個專屬由行政當局所作出的考量,法院的職能是要判斷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否因違反適度或其他原則而出現明顯的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