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05/2016 28/2016 關於集會權和示威權的上訴
    • 主題

      - 集會權
      - 治安警察局局長
      - 行車道
      - 人行道
      - 5月17日第2/93/M號法律第8條第2款

      摘要

      一、從5月17日第2/93/M號法律第8條第2款可以得出,雖然示威者有權在特區的主要街道上遊行,但警方可以作出限制,以便遊行不占據街道和馬路的所有通行空間。
      二、不排除治安警察局局長可以根據第2/93/M號法律第8條第2款的規定,以人和車輛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良好秩序為理由,決定示威路線的其中一段在人行道上進行,不占據行車道,尤其是當人行道的寬度和地形允許遊行隊伍平穩及安全通過時。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