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上訴的正當性
- 第三人
- 房地產的所有權
摘要
如果訴訟程序的非當事人主張擁有對房地產的所有權,但卻未能予以證明,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85條第2款的規定,他不具備針對判定該房地產所有權歸屬的判決提起上訴的正當性,因為不能認為他因裁判而直接及實際遭受了損失。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中裁定眾上訴人(本案眾被上訴人)有權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部分,繼而以欠缺正當性為由不接納針對該判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