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租賃批給合同的失效
- 勒遷
-《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規定的利害關係人的聽證
- 授權
- 非根本性手續
- 行政長官
- 運輸工務司司長
摘要
一、8月11日第85/84/M號法令第3條在法律秩序中生效。
二、透過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將其所擁有的在與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6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和部門及實體有關的、包括土地整治在內的全部事務的執行權限授予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因此現行《土地法》第179條第1款(一)項所規定的權限也在授權的範圍之內。
三、如果並沒有妨礙對相關行為適時提出申訴,那麼未在行政行為中提及授權將降格為非根本性手續。
四、 在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的規定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並宣告批給失效後,無須在命令承批人勒遷的行為作出前再次對其進行聽證。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