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五星級酒店
- 主要服務及輔助性服務
- 旅遊稅
- 受約束的活動
- 善意原則
摘要
一、五星級酒店的主要服務是住宿和膳食,所提供的其他服務都是輔助性的。
二、根據8月19日第19/96/M號法律核准的《旅遊稅規章》第1條第2款的規定,除了通訊及洗衣方面的服務之外,上述結論一所指的輔助性服務的價格都應被徵收旅遊稅。
三、在行政當局受約束的活動範圍內,不適用善意原則。
決定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