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勞動違例
- 公司董事
- 所欠金額的支付
-《勞動訴訟法典》第100條和《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
摘要
一、根據第7/2008號法律第83條第2款的規定,負責公司營運及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處理工人的工資、年假、強制性假日、雙糧、解僱及賠償事宜的公司董事,須就與不支付這些款項有關的違例承擔責任。
二、根據《勞動訴訟法典》第100條和《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的規定,在勞動違例訴訟程序中,如果通過審判得出了根據民法規則裁定賠償的前提及金額的充分證據,即便不提出民事請求,只要受害人不反對,法官就應該判處相關負責人向工人們支付所欠的款項。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主題
-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遺漏審理
- 先決問題
摘要
如果終審法院以遺漏對《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所規定的一項瑕疵作出審理為由撤銷中級法院的合議庭裁判,並認為不必對所提出的與判罪的正確與否相關的其他法律問題作出審理,那麼當中級法院對被遺漏的瑕疵(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作出審理後認為該瑕疵不成立時,終審法院將在之後審理這些無需再重新提出的問題。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因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遺漏對審查證據方面存在明顯錯誤的瑕疵作出審理而將涉及這部分的決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