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輔助人
- 提起上訴之正當性及利益
- 暫緩執行徒刑
摘要
一、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僅附議檢察院的控訴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輔助人,沒有針對暫緩執行被告的徒刑的裁判提起上訴的利益,除非例如主張緩刑只能被作為在一定時間內向輔助人支付賠償的條件。
二、第一審裁判的過度審理不屬於上訴法院須依職權審理的事宜。
決定
A) 裁定第五被告乙提起的上訴部分勝訴,撤銷被上訴合議庭裁判中廢止緩刑的部分,並惠及第四被告戊;
B) 裁定第五被告乙所提上訴的其餘部分敗訴,第三被告甲提起的上訴完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