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刑事訴訟程序中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
- 合議庭裁判的對立
- 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
- 訴訟標的
摘要
一、被判決遺漏但通過文件被完全證明、且必定會令被告免受處罰的事實在訴訟標的的範圍之內,即便該事實並不載於控訴書和被告的答辯狀之中。
二、在這一理解與中級法院2016年7月21日在第626/2014號案中所作的-裁定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不成立,因為第一審法院已審查了控訴書和辯護書(眾被告的答辯狀)中的所有事宜,即已就訴訟標的作出了完全的審查,眾被告在庭審中提出的其他事宜不具重要性-合議庭裁判之間不存在對立。
決定
- 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