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11/2016 68/2016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販毒罪
      - 具體量刑

      摘要

      一、根據澳門《刑法典》第65條的規定,刑罰的確定須“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及“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特別預防之要求)來作出,並要考慮所有在卷宗內查明的相關因素,尤其是那些於該條第2款所列明的因素。
      二、如果法院考慮了具體個案中的所有情節後,認為適用於被告的刑罰屬不適度,則應予以減刑。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部分成立,改判上訴人8年6個月徒刑。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