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3/2017 73/2015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時效取得之訴
      - 被告正當性
      - 持有人
      - 賠償

      摘要

      一、在因時效取得之訴中,具有原告正當性的是希望能夠獲宣告取得某項物權的權利人,而具有被告正當性的則是那些明示或默示主張擁有同一權利的人,其中包括物業登記上顯示取得該權利的人。
      二、在因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訴中,承租人、借用人或單純的持有人都不具有被告的正當性。
      三、土地的單純持有人或臨時占用人原則上無權因必須清空土地而獲得賠償。

      決定

      - 合議庭裁定被告的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裁定被告被控的加重詐騙罪罪名不成立。
      - 不審理甲的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