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4/03/2015 8/2015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存在明顯錯誤
      - 具體量刑
      - 共同正犯

      摘要

      一、終審法院一直認為,“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讓一般留意的人發現”。
      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奉行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所確立的證據自由評價原則,被告所作的聲明和證人之證言由法院自由評估,因此沒有什麼妨礙法院在綜合考慮了所有被調查的證據之後,結合一般的經驗法則,對事實事宜作出有別於被告聲明的決定。
      三、上訴人和其他行為人為共同正犯的情況並不必然導致其被判處與後者同樣的刑罰。刑罰分量之確定須按照各共同犯罪人之罪過為之,同時考慮其他對各行為人有利或不利的情節,而不論其他共同犯罪人之處罰,罪過之程度或具體犯罪情節如何(《刑法典》第28條及第65條)。
      四、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