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及勞動上訴裁判書
卷宗編號: 649/2010
日期: 2011年11月24日
上訴人: A (原告)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被告)
被上訴人: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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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原告A,詳細身份資料載於卷宗內,不服初級法院民事庭於2010年04月28日否決其就周假、年假及強制性有薪假補償之請求,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詳載於卷宗第345至365頁,有關內容在此視為完全轉錄1。
被告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就原告之上訴作出答覆,有關內容載於卷宗第369至422頁,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此外,被告提出附帶上訴,理由詳載於卷宗第423至438頁,有關內容在此視為完全轉錄2。
原告沒有就被告之附帶上訴作出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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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實
已審理查明之事實載於卷宗第328背頁至331背頁,有關內容在此視為完全轉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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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理由陳述
原告分別於2003年7月23日及同月25日表明已收取了澳門幣$29,885.78元及澳門幣$14,942.89元作為沒有享用周假、年假及強制性有薪假的補償,並聲明不會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再向被告追討和要求任何補償。
有關聲明書內容如下:
“本人A,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X/XXXXXX/X,自願收取由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娛”)發放的服務賞金MOP$(澳門幣)29,885.78,作為支付本人過往在“澳娛”任職期間一切假期(周假、年假、強制性假日及倘有之分娩假期)及協議終止與“澳娛”的僱傭關係等所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