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件編號﹕475/2012
合議庭裁判日期﹕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裁判書內容摘要﹕
在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之訴中如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法院僅應對請求作形式的審查後確認之。
裁判書製作法官
賴健雄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
卷宗第475/2012
合議庭裁判
一、序
A,澳門居民,其身份資料已載於本卷宗,針對B,其身份資料亦同樣載於卷宗,向本中級法院提起請求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之訴。
聲請人提出如下的事實和法律理由及請求﹕
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級法院
尊敬的 法官閣下
A,男性,離婚,中國籍,持有由澳門身份證明局於2003年5月29日發出編號為XXXX之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居住於香港XXX(以下簡稱「聲請人」);
現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199條及續後條文之規定,提起
對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或仲裁員所作裁判
之審查及確認之特別訴訟程序
以針對
B,女性,離婚,中國籍,持有由香港政府於2005年11月23日發出編號為XXX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居住於香港XXX(以下簡稱「被聲請人」)。
有關的事實及法律依據如下:
一、
聲請人與被聲請人於1996年7月4日在香港紅棉路婚姻登記處締結婚姻,登記編號為AA7805(詳見附件1,為著一切相關的效力,視為全數轉錄在此)。
二、
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於2010年12月8日作出、並於2011年l月27日轉為確定的離婚判令,裁定聲請人與被聲請人於1996年7月4日在香港紅棉路婚姻登記處(AA7805)締結的婚姻已被解除(詳見附件2,為著一切相關的效力,視為全數轉錄在此)。
三、
上述判令毫無疑問是真實的,有關內容亦完全清晰及易於理解。
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對上述離婚案件不享有專屬管轄權。
五、
該案件不能以案件已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為由提出訴訟已繫屬之抗辯或案件已有確定裁判之抗辨。
六、
根據原審法院地法律,即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該離婚訴訟程序已依規定傳喚被告,且在有關訴訟程序中已遵守辯論原則及當事人平等原則。
七、
該裁判所宣示之離婚判決顯示完全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秩序及其原則。
八、
故此,該判令具備《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第1款所規定之法定要件。
請求:
綜上所述,請求尊敬的法官閣下:
I). 審查及確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於2010年12月8日作出、並於2011年1月27日轉為確定的關於聲請人與被聲請人之離婚判令;
II). 命令傳喚被聲請人,以使其願意時,於法定期間內進行答辯。
聲請人提交了兩份文件,當中包括請求審查和確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的判決書的認證副本。
被聲請人B經傳喚後未有提出答辯。
檢察院依法對案件作出檢閱,表示不存在可妨礙對該外地判決作出審查和確認的理由。
根據附卷的文件,本院可予認定的事實如下﹕
聲請人A與被聲請人B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四日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結婚。(見載於本案卷宗第6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判令兩人離婚。
上述判決已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轉為確定。(見載於本案卷宗第9頁)
二、理由說明
《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二百條就審查和確認外地判決的一般規定如下﹕
一、為使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所作之裁判獲確認,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a)對載有有關裁判之文件之真確性及對裁判之理解並無疑問;
b)按作出裁判地之法律,裁判已確定;
c)作出該裁判之法院並非在法律欺詐之情況下具有管轄權,且裁判不涉及屬澳門法院專屬管轄權之事宜;
d)不能以案件已由澳門法院審理為由提出訴訟已繫屬之抗辯或案件已有確定裁判之抗辯,但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首先行使審判權者除外;
e)根據原審法院地之法律,已依規定傳喚被告,且有關之訴訟程序中已遵守辯論原則及當事人平等原則;
f)在有關裁判中並無包含一旦獲確認將會導致產生明顯與公共秩序不相容之結果之決定。
二、上款之規定可適用之部分,適用於仲裁裁決。
以下讓我們着手審查申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一般要件。
經審查後,本院認為載有待審查及確認的判決的文件真確性不存在疑問,且待審查及確認的判決的內容完全清晰和易於理解。
判決標的屬兩願離婚,同樣訴訟程序亦存在澳門的法律程序,故其內容亦無侵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秩序。
根據卷宗第9頁的文件內容,有關判決已確定生效。
因此,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二百條第一款a、b及f項的規定。
就同一條文c、d及e項規定的要件而言,鑑於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而檢察院亦未有就這等要件的成立提出質疑,且本院依職權審查亦未見該等前提不成立,故應推定該等前提成立。
鑑於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因此,本院僅應對之作形式的審查後確認之。
三、裁判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合議庭通過評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FCMC2010年第12797號判決書作出審查並予以確認。
由聲請人支付訴訟費用。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賴健雄
蔡武彬
João A. G. Gil de Olivei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