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
卷宗第713/2020號
合議庭裁判
一、序
A,其身份資料已載於本卷宗,針對B,其身份資料亦同樣載於本卷宗,向本中級法院提起請求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之訴。
聲請人提出如下的事實和法律理由及請求﹕
A,女性,離婚,賭場員工,中國籍,持有編號為1XXXXX3(4)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居住在澳門XX路XX閣XX樓XX,現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199條和續後條文、《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判決的案排》、及《司法組織綱要法》第36條第13款之規定,
針對
B,男性,離婚,中國籍,持有編號為7XXXXX8(3)之澳門居民身份證,現於廣東省東莞監獄服刑,地址為XX省XX市XX鎮XX號XX區,郵政信箱為XX省XX市XX鎮XX號。
提起
確認澳門以外法院作出判決之特別訴訟程序
其依據如下:
1.º
聲請人與被聲請人於2006年3月14日在中國江門市台山市登記結婚(見文件一,在此視為完全轉錄;結婚證正本存於該離婚卷宗)。
2.º
上述婚姻登記並沒有轉錄於澳門民事登記局。
3.º
於2019年1月30日,聲請人針對被聲請人向中國廣東省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4.º
該法院對上述離婚訴訟進行了審理,並於2019年07月18日作出離婚判決書(編號:(2019)粵0491民初319號)(見文件一,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5.º
上述離婚判決於2019年09月07日生效(見文件二,在此視為完全轉錄)。
6.º
該離婚判決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作出,故對該判決書的真確性和對其內容的理解並不會產生疑問。
7.º
作出判決的法院具有管轄權,並沒有出現任何瑕疵或質疑之情況,亦不涉及屬澳門法院專屬管轄權之事宜。
8.º
亦不存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院內提出訴訟已繫屬或案件已有確定裁判之抗辯。
9.º
聲請人和聲請人在該離婚案中亦有依規定被傳喚,已遵守辯論原則及當事人平等原則。
10.º
該離婚判決中沒有包含一旦獲確認將會導致產生明顯與公共秩序不相容之結果的決定。
11.º
因此,該離婚判決已完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的規定。
12.º
從 貴院過往多個裁判可見,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綜上所述和依賴 閣下之高見,在完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舉的情況下,請求 閣下審查和確認該(2019)粵0491民初319號離婚判決,以使該判決可在本澳產生效力;
為此,因被聲請人現於國內監獄服刑中,請求法官 閣下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201條第1款及經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重新公布之《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之規定命令傳喚被聲請人,以使其欲答辯時在法定期間內作出答辯,告不答辯之後果,和進行隨後之程序直至完結為止。
聲請人提交了兩份文件,當中包括請求審查和確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編號(2019)粵0491民初319號。
被聲請人B經傳喚後未有提出答辯。
檢察院依法對案件作出檢閱,表示不存在可妨礙對該判決書作出審查和確認的理由。
根據附卷的文件,本院可予認定的事實如下﹕
聲請人A與被聲請人B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四日於江門市台山市登記結婚;
聲請人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向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經適當審理後,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作出判決,准予聲請人與被聲請人離婚;
判決於二零一九年九月七日確定生效。
二、理由說明
《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二百條就審查和確認外地判決的一般規定如下﹕
一、為使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所作之裁判獲確認,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a) 對載有有關裁判之文件之真確性及對裁判之理解並無疑問;
b) 按作出裁判地之法律,裁判已確定;
c) 作出該裁判之法院並非在法律欺詐之情況下具有管轄權,且裁判不涉及屬澳門法院專屬管轄權之事宜;
d) 不能以案件已由澳門法院審理為由提出訴訟已繫屬之抗辯或案件已有確定裁判之抗辯,但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首先行使審判權者除外;
e) 根據原審法院地之法律,已依規定傳喚被告,且有關之訴訟程序中已遵守辯論原則及當事人平等原則;
f) 在有關裁判中並無包含一旦獲確認將會導致產生明顯與公共秩序不相容之結果之決定。
二、上款之規定可適用之部分,適用於仲裁裁決。
以下讓我們着手審查申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一般要件。
經審查後,本院認為載有待審查及確認的判決書真確性不存在疑問,且其內容完全清晰和易於理解。
有關民事判決書的標的屬訴訟離婚,同樣訴訟程序亦存在澳門的法律秩序,故其內容亦無侵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秩序。
根據卷宗第5至7頁的文件內容,相關權限機關已准予離婚。(見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因此,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一千二百條第一款a、b及f項的規定。
就同一條文c、d及e項規定的要件而言,鑑於被聲請人沒有提出答辯,且本院依職權審查亦未見該等前提不成立,故應推定該等前提成立。
因此,本院僅應對之作形式的審查後確認之。
三、裁判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民事及行政庭合議庭通過評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編號(2019)粵0491民初319號,作出審查並予以確認。
由聲請人支付訴訟費用。
依法登記及作出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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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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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文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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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寧
713/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