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中級法院
卷宗編號:1/2023/R
(聲明異議)
日期:2023年3月7日
異議人:A
異議標的:留置上訴之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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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因對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法官留置平常上訴之批示表示不服,異議人A依照《民事訴訟法典》第595及596條的規定向本人提出聲明異議。
以下將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97條的規定對異議作出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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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由說明
初級法院民事法庭在審理一起禁治產案期間,異議人A向原審法院法官聲請以第三人參加之自發參加參與該訴訟。
原審法官駁回其請求。
異議人隨即向原審法官提起平常上訴, 上訴聲請載有以下內容:
“A,作為本案的上訴人,其身份資料已載於本卷宗內,基於尊敬的法官 閣下作出載於本卷宗第74頁及其背頁的不接納上訴人作為本案的第三人參與本訴訟的批示;鑑於該批示實際及直接影響上訴人的利益及上訴人為敗訴方,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81條、第583條第1款的但書部分、第585條、及第600條的規定,茲針對該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平常上訴。
根據上述規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典》第601條第1款a項、第603條、第607條第1款的規定,上訴人具有上訴的正當性及上訴利益、本上訴屬於立即及連同卷宗上呈,並具中止效力。”
原審法官就該上訴聲請作出以下批示:
“Admite-se o recurso de fls. 87 por ter sido tempestivamente interposto por quem tem legitimidade para o efeito, o qual sobe diferidamente com o primeiro que depois dele haja de subir imediatamente, nos próprios autos ou em separado de acordo com o regime daquele, com efeito meramente devolutivo – artº 583º nº 1, 585º nº 1, 591º nº 1, 602º, 603º e 607º a contrario sensu, todos do CPC.
Notifique.”
本異議引發的唯一問題是查究針對駁回異議人提出以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批示所提起的平常上訴,應予立即上呈或留置至其後之首個須立即上呈之上訴上呈。
原審法官引用了《民事訴訟法典》第602條的規定而訂定該上訴延遲上呈。
誠然,對於在訴訟程序中提出第三人參加的附隨事項,《民事訴訟法典》在上訴章節內載有特別規定。
《民事訴訟法典》第606條的2款a)明確規定如法官不接納附隨事項,對該批示提起之上訴須立即上呈,並視乎附隨事項是以附文方式作成卷宗或附入主案件之卷宗,而決定該上訴連同附隨事項之卷宗上呈或分開上呈。
在本案中,異議人聲請以第三人參加之自發參加參與訴訟,但有關聲請被原審法官駁回。
基於此,針對該駁回批示提起的平常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606條的2款a)的規定,須立即上呈,因此本人裁定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
至於異議人聲請改判上訴須連同主案上呈及具中止效力,有關問題並不屬於本人的權限,因此得駁回這部分的聲明異議。
根據以上所述,本人裁定原審法官留置上訴的決定不正確,有關上訴須立即上呈。
另外,考慮到原審法官沒有明確訂定上訴應連同主案抑或分開上呈,故在上呈前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606條的2款a)的規定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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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決定
綜上所述,本人裁決異議人提出的異議理由成立,訂定其提起的平常上訴須立即上呈。
無須支付訴訟費用。
按《民事訴訟法典》第597條第4款的規定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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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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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曉峰
(中級法院院長)
聲明異議卷宗 1/2023/R 第 1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