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 795/2024 合議庭裁判書日期: 2024年11月7日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裁判書內容摘要
一、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裁判書製作人
陳廣勝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
合議庭裁判書
上訴案第795/2024號
(刑事上訴案)
上訴人(囚犯): A
上訴所針對的法院: 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
一、 案情敘述
澳門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審理囚犯A的假釋個案,於2024年9月19日以該囚犯並未符合《刑法典》第56條第1款b項的規定為由,作出不准其假釋的裁決(詳見本案卷宗第72至第74頁的法官決定)。
囚犯不服,現向本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實質力指其已完全符合《刑法典》第56條第1款的法定要求,故請求廢止該決定,及批准其假釋(詳見卷宗第86至第100頁的上訴陳述書內容)。
駐刑事起訴法庭的檢察官對上訴作出答覆,認為應駁回上訴(詳見卷宗第102頁至第103頁背面的上訴答覆書內容)。
案件卷宗經移交予本中級法院後,助理檢察長對之作出檢閱後,認為應維持原判(詳見卷宗第110至第111頁的意見書內容)。
隨後,裁判書製作人對卷宗作出審查,兩名助審法官亦相繼檢閱了卷宗。
現須對上訴作出裁決。
二、 上訴裁判的事實依據說明
本院透過審查案卷內的文件資料,得知下列情事︰
本身為澳門居民的上訴人因最終被裁定犯下一項不法持有毒品罪和一項較輕的生產毒品罪而被判處三年零六個月的單一徒刑。
根據當時的有罪裁判書內容,上訴人為初犯。
上訴人已於2024年9月18日服滿上述單一徒刑的三分之二刑期(刑滿日將是2025年11月18日),至今的服刑表現行為良好。
獄方和社工均對上訴人的假釋給予有利意見。
上訴人仍希望獲得假釋。
三、 上訴裁判的法律依據說明
本案所要處理的上訴實質問題是:刑事起訴法庭的裁判有否違反《刑法典》第56條第1款b項的規定?
就這問題而言,上訴法院在檢測有關假釋的裁判的合法性時,祇屬在法律層面上查探該法庭有否準確適用《刑法典》第56條的有關規定。
為此,一如在過往多個同類案件中所作般,須先在此對假釋的制度作一個整體的介紹:
根據《刑法典》第56條第1款的規定,「當服刑已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滿六個月時,如符合下列要件,法院須給予被判刑者假釋:
a) 經考慮案件之情節,行為人以往之生活及其人格,以及於執行徒刑期間在人格方面之演變情況,期待被判刑者一旦獲釋,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者;及
b) 釋放被判刑者顯示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由此可見,是否給予假釋取決於上述形式要件及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眾所周知,假釋的給予並不具自動性,也就是說,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人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則指的是在綜合分析了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而即使在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了初步的肯定判斷的情況下,也應對被判刑者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參閱JORGE DE FIGUEIREDO DIAS敎授所著“DIREITO PENAL PORTUGUÊS – AS CONSEQUÊNCIAS JURÍDICAS DO CRIME”(葡萄牙刑法―犯罪的法律後果)一書,第538至541頁)。
在本個案中,上訴人毫無疑問已具備獲得假釋的形式要件,今被上訴的法官裁判亦認為他已符合《刑法典》第56條第1款a項所指的實質要件。
然而,在《刑法典》第56條第1款b項所要求的實質要件方面,則不能得出同樣的結論。
這是因為《刑法典》第56條第1款b項要求法庭在決定是否提前釋放囚犯時須考慮這是否不會影響維護法律秩序,而上訴人的生產毒品行為對本澳的法律秩序的影響是顯然易見的,即使屬較輕的生產毒品罪亦然。
因此現不宜批准上訴人假釋。
四、 裁判
綜上,中級法院刑事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上訴人須負擔上訴的訴訟費,當中包括壹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司法費。
澳門,2024年11月7日。
陳廣勝
(裁判書製作人)
譚曉華
(第一助審法官)
周艷平
(第二助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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