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 711/2010 合議庭裁判書日期: 2010年10月21日
主題:
審查證據
經驗法則
自由心證
《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
裁 判 書 摘 要
一、 在本澳過往的司法裁判個案中,亦不乏法院因信納案中受害人的事實版本而判處嫌犯罪名成立。而信不信受害人的事實版本則視乎該版本在配合其他卷宗材料下,是否合理。
二、 如原審法庭在審查證據時並沒有明顯違反任何經驗法則或自由心證原則及罪疑從無原則,上訴人實不得以其對證據的主觀看法,去質疑原審法庭在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的規定下審查證據後所得出的對事實審的判斷。
裁判書製作人
陳廣勝
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
合議庭裁判書
上訴案第711/2010號
上訴人(嫌犯): A
上訴所針對的法院: 澳門初級法院第三刑事法庭獨任庭
案件在原審法院的編號: 刑事案第CR3-10-0145-PCS號
一、 案情敘述
澳門初級法院第三刑事法庭獨任庭審理了第CR3-10-0145-PCS號刑事案,於2010年7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嫌犯A一項澳門《刑法典》第137條第1款所指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罪名成立,處以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另判其須向案中受害人B支付民事賠償金(詳見載於卷宗第77至第79頁的判決書內容)。
A今向本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以請求改判其罪名不成立,及毋須支付任何民事賠償(詳見卷宗第86至第89頁的上訴狀內容)。
對這上訴,駐初級法院的檢察官依照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03條第1款的規定,作出了答覆,認為應維持原判(詳見卷宗第91至第93頁的上訴答覆書內容)。
案件卷宗上呈後,駐本院的助理檢察長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第406條的規定,對之作出了檢閱,並於卷宗第115至第116頁內發表葡文法律意見書,認為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
隨後,裁判書製作人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第407條第3款的規定,對卷宗作出初步審查,認為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而本合議庭的其餘兩名助審法官亦相繼依照同一法典第408條第1款的規定,對卷宗作出檢閱。
現須對上訴作出正式裁決。
二、 本上訴裁判書的判決依據說明
嫌犯在上訴狀內指出,在一審庭審上作證的兩名警員「均無親眼目睹本案的發生過程,並不知道事實的真實情況......」,「另一方面,卷宗內亦無任何客觀證據證明被害人的身體所受......之傷害是因上訴人造成」,「上訴人在治安警察局和檢察院所作的訊問筆錄,均一直否認與被害人有過節、到過案發現場和用拳頭襲擊被害人」。據此,上訴人認為原審法庭不應祇因受害人一人指證他,便認定他作出了被歸責的事實。
綜上,上訴人實質力指原審的有罪判決違反了罪疑從無原則。
本院首先得指出,在本澳過往的司法裁判個案中,亦不乏法院因信納案中受害人的事實版本而判處嫌犯罪名成立。如上訴人所謂之一人的指證不足為證的論調成立的話,豈不是在所有沒有第三者在場目睹犯案過程的犯罪個案中,作案人便可完全逍遙法外?而信不信受害人的事實版本則視乎該版本在配合其他卷宗材料下,是否合理。
在本案中,是受害人於受傷當天(2008年7月26日)去警局報稱被上訴人襲擊。另載於卷宗內的眾多醫療文件、單據均證明受害人於2008年7月26日因傷求診。在一審庭審上,雖然上訴人繼續否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但受害人就堅持其說法。最後,原審法官選擇信納受害人的事實版本。
本院認為,根據一般經驗法則,在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受害人是在誣告上訴人的情況下(見《刑法典》第329條的誣告罪),一般人均會接受原審法官的事實判斷,亦即在有文件證據證明受害人於當其時確有受傷下,均會毫無合理疑問地相信受害人的事實版本並非憑空想像者,而是有根有據者。
換言之,由於本院經審閱載於卷宗的所有材料後,認為原審法庭在審查證據時並沒有明顯違反任何經驗法則或自由心證原則及罪疑從無原則,上訴人實不得以其對證據的主觀看法,去質疑原審法庭在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的規定下審查證據後所得出的對事實審的判斷。
綜上所述,顯而易見,原審的有罪判決並沒有上訴人所指的違法毛病,而原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亦完全足以使嫌犯入罪,嫌犯亦須為其所做的事負上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本院得以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為由,駁回上訴人就該判決所提起的上訴。
三、 判決
基於上述理據,中級法院合議庭決定駁回A的上訴。
上訴人須支付上訴案的訴訟費(當中包括叁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司法費),另須支付因上訴被駁回而被判處的一筆為數相等於叁個訴訟費用計算單位的款項。
澳門,2010年10月2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裁判書製作人
陳廣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助審法官
João Augusto Gonçalves Gil de Oliveira(趙約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助審法官
譚曉華
上訴案第711/2010號 第1頁/共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