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由終審法院院長領導,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辦公室的一切日常事務,並由一名副主任輔助,是一個具有獨立職能,行政及財政自治的機構。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負責統籌各級法院的事務,並向各級法院提供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為履行相關職責,辦公室下設三廳五處,分別是司法暨技術輔助廳、翻譯輔助廳,行政暨財政廳、司法事務處、組織資訊處、人力資源處、財政財產處及總務處。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 策劃、統籌並執行旨在完善各級法院的組織、運作的措施;
  2. 根據《司法官通則》規定,協助法官委員會就有關司法體系的事宜提出立法建議;
  3. 研究與法院體系有關的法規,編纂各級法院案例集並統籌相關圖書資料翻譯、蒐集、出版及管理;
  4. 行使在有關自願仲裁,法醫學鑑定及其他法規規定的,原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之輔助部門行使的職權;
  5. 協助編制各級法院年度活動計劃及報告書;
  6. 統籌管理各級法院的行政及財政工作,並向各級法院提供其他必備的行政及技術輔助;
  7. 管理法院司法公庫;
  8. 開展司法協助方面的工作,進行對外聯絡及交流。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地址: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2樓
電話:(853) 8398 4136
傳真:(853) 2896 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