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26 99/2025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26 98/2024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決定

      - 上訴勝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26 6/2026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26 35/2026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不當得利
      - 舉證責任
      - 當事人陳述

      摘要

      - 以不當得利為依據的返還義務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 獲利;
      2. 獲利缺乏正當原因;
      3. 獲利是因請求返還之人受損而取得。
      - 上述要件的構成事實由原告負責舉證,而被告則有證明妨礙、變更或消滅原告所主張權利之事實的舉證責任。
      - 根據《民法典》第349條第2款之規定,當事人陳述是訴訟上自認方式之一。
      - 而自認是指當事人對不利於己、但有利於他方當事人之事實承認其真實性。因此不能透過當事人陳述認定對其有利之事實。

      決定

      裁定第一被告及原告的上訴均不成立,維持被上訴裁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6/2026 26/2026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法律解釋
      - 事實分居
      - 訴訟離婚

      摘要

      - 法律解釋不應僅限於法律之字面含義,尚應尤其考慮有關法制之整體性、制定法律時之情況及適用法律時之特定狀況,從有關文本得出立法思想(《民法典》第8條第1款)。
      - 我們現處於21世紀,訴訟離婚不再被視為一種懲罰的手段,而是被當作一個解決有問題婚姻的方法,是針對已破裂、無修復可能的婚姻,合法的退出路徑。與此同時,社會針對離異群體的歧視已基本消除,離婚不再對當事人的社會評價、後續婚戀生活造成實質性負面影響。
      - 當夫妻雙方分居持續2年,期間感情破裂,雙方或其中一方認為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再勉強他們一起生活是毫無意義的。若仍僵化地要求主觀分居意圖必須連續存續2年,只會讓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持續捆綁雙方當事人,徒增婚姻內精神痛苦,或成為其中一方拖著/打擊報復另一方的手段。
      - 因此,以事實分居2年為由的訴訟離婚只需2個要件:
      1. 客觀方面:雙方連續分居滿2年;及
      2. 主觀方面:感情破裂,即雙方或其中一方不再具有共同生活之意願,而這一要件並不需要同樣持續滿2年。

      決定

      裁定被告的上訴不成立,維持中級法院的裁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