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普通保全措施
- 遲延風險
- 發還重審
- 倘聲請人沒有就初級法院駁回其候補請求的普通保全措施提起上訴,那發還重審涉及是否存有遲延風險的事實,以便判斷是否批准聲請人針對不動產普通保全措施的候補請求,已失去了其意義及作用。
裁定被聲請人的上訴成立,廢止中級法院發還重審的決定,維持初級法院的判決。
- 人身保護令
- 人身保護令是保障人身自由的特別措施,目的是即時解決非法拘禁的狀況,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提起及批准。
- 它不是對有權限當局決定進行的實質性審查。要質疑一個決定的公正性及合法性,指出其在適用實體法律上或程序上的錯誤,應通過上訴來進行,尋求改變有關決定,而不能透過聲請人身保護令來達到這個目的。否則,等於製造了一個新的審級,改變了上訴的一般制度。
裁定聲請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維持被異議的裁判。
- 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事項
- 第14/2017號法律第29條
- 倘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事項屬於第14/2017號法律第29條第2款所列舉之重大事項,必須由親身或透過代理人出席大會的所有人過半數票通過,且出席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對應份額至少占分層建築物總值百分之二十五。該兩項要件須同時存在,缺一不可。
裁定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裁判。
- 擴大調查審理的事實
- 債權人爭議權
- 惡意
- 舉證責任
- 根據《民法典》第335條之規定,結合《民法典》第607條就債權人爭議權關於惡意的規定,由原告們負責證明被告們在有關交易中存有惡意。
- 在被告們提出否定存在惡意的事實僅是爭執性質的事實,而非抗辯性質的事實 - 即妨礙、變更或消滅原告們所提出之權利之原因之事實的情況下,該等爭執性事實,是不需作出調查審理的。
裁定原告們的上訴理由成立,將案件發回重審。
- 各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