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0/2025 82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摘要

      1. 原審判決所依據的事實充足,獲證實之事實在主客觀要件方面均已符合了法律對清洗黑錢罪罪狀的描述,不存在上訴人所提出《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規定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瑕疵。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宣讀了上訴人在檢察院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3. 在本案中,上訴人雖無認罪悔罪的表現,且其作出本案清洗黑錢之行為固然須予以法律譴責,但考慮到其為初犯、其罪過程度、亦如實交代了案件經過(其聲明乃定罪之主要依據)、其過往人格、生活經歷、犯罪原因、方式、性質及後果等,我們認為未能得出其具有必須以實際執行刑罰方能譴責的主觀惡性及較大的人格矯正難度的結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10/2025 694/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判決無效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民事損害賠償

      摘要

      1. 被上訴人質疑的手提電話通訊內容,原審法院已經在庭審作出審查,並記載於被上訴判決中,法院根據庭審中審查過的該等證據資料結合一般經驗法則形成心證,並不存在上訴人所指的違反《刑事訴訟法典》第336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等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3. 上訴人請求開釋清洗黑錢罪的上訴理由並不成立,而基於原審判決所闡述的原因,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作出的賠償裁決有充足的事實及法律根據,決定正確,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0/2025 477/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0/2025 774/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10/2025 268/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違反《刑法典》第214條之規定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第二嫌犯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未能證實嫌犯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雖然根據一般的理解和生活經驗,本案所涉及的支票是用於擔保與賭博相關的活動,然而,根據卷宗通訊資料可以顯示,有關支票僅用於支付第一嫌犯的個人賭債,因此,在缺乏事實顯示相關帳戶的信貸是用於第一嫌犯的個人賭博的情況下,上訴人填寫支票便違反了雙方的填寫協議。
      故此,原審法院未能認定第一嫌犯簽發空頭支票的犯罪故意沒有錯誤,而所有無罪及民事賠償請求開釋判決均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