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1/2025 391/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就原審法院事實方面之裁判提出爭執。

      摘要

      1. 綜合分析並評價上訴人為質疑相關事實事宜所羅列的各項證據,以及其他載於案中的證據後,原審法院對各項事實事宜所作之答覆具穩妥的證據基礎所支持,因此,須裁定上訴人對事實事宜的爭執理由不成立。
      2. 上訴人在結論中,請求裁定被上訴人於起訴狀之所有請求均不成立,而反訴請求理由則成立的理據,只有在事實事宜獲得變更的情況下才會有其意義。有鑑於本院裁定上訴人對事實事宜的爭執理由不成立,因此有關理據同樣不能成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11/2025 342/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商標;識別能力

      摘要

      鑑於案中由“hifi”及“gpt”併合而成的擬註冊商標“hifigpt”不具備識別能力,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14條第1款,結合第9條第1款之規定,不應予以註冊。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1/2025 748/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
      - 量刑

      摘要

      1.第二上訴人持有煙斗用作吸食毒品,這一煙斗已成為了具有專門性及耐用性的吸食毒品的工具,對其行為應根據經第10/2016號法律修改之第 17/2009 號法律第15條的規定作出獨立處罰。
      2.法院的一貫立場是,對於量刑時需考慮的情節,判決書可作重點闡述,並無需逐一列明,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上訴法院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3.根據《刑法典》第28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各按其罪過處罰,而不論其他共同犯罪人之處罰或罪過之程度如何。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1/2025 888/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考慮上訴人的過往表現,雖然上訴人在服刑期間行為良好,在主觀意識方面的演變情況顯示有利的徵兆,但這並不能當然地等同於上訴人假釋出獄後不會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危害。這不單取決於上訴人的主觀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慮這類觸犯多項罪行的罪犯的假釋所引起的消極社會效果,假釋決定使公眾在心理上無法承受,以及對社會秩序產生一種衝擊等負面因素。因為在公眾心理上仍未能接受上訴人被提前釋放時便作出假釋決定將是對公眾的另一次傷害。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3/11/2025 837/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1.假釋作為一項執行徒刑的機制,必須同時符合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犯罪兩方面的要求。
      2.假釋一般預防方面的要求是,假釋不能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這是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對假釋提出的一個前提要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