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審查證據錯誤、疑罪從無、侮辱罪
摘要
中級法院在第368/2014號裁判中曾提到:
“‘疑點利益歸被告’原則是在有關證據方面的原則,指法院在認定事實的審理證據的過程中,對所審理的證據所需要證明的事實的真偽存有合理的懷疑,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應該以對嫌犯最有利的為依歸,作出有利於嫌犯的事實的決定。
上訴人提出這個問題的前提也是上訴人所主張的法院在審理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而既然法院在審理證據上不存在任何的錯誤,這個主張也明顯不能成立。”
主題
假釋
摘要
假釋的條件必須包含了以下的所有基本內容:
1. 被判處六個月以上的徒刑;
2. 實際服刑至少超過六個月及占總刑期的三分之二;
3. 被判刑人將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
4. 釋放被判刑人顯示不影響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
5. 被判刑人同意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