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6/2026 742/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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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6/2026 971/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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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6/2026 344/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連續犯
      - 量刑過重 緩刑

      摘要

      1.符合連續犯者,應:
      1)數次實現同一罪狀或基本上保護同一法益之不同罪狀;
      2)實行之方式本質上相同;
      3)係在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況誘發下實行者。
      上述第3)點要求出現一“同一外在情況”,該“外在情況”必須:是外部的,不取決於行為人任何內在意志的;誘發或便利行為人再次產生犯罪決意;可以相當降低行為人的罪過。
      2.上訴人透過虛假的勞動關係而為另外四名嫌犯申辦外地僱員之逗留許可,每次虛偽作出並主張的內容,均因應不同的嫌犯而因人而異,每次的犯罪故意及犯罪事實均是獨立的,相互之間並不存在著可相當減輕上訴人罪過的“同一外在情況”,故此,本案不適用《刑法典》第29條有關連續犯的規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6/2026 401/2026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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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6/2026 101/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出現錯誤、誹謗罪、公開及詆毀罪

      摘要

      《刑法典》第174條第1款規定,向第三人將一事實歸責於他人,而該事實係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之觀感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或向第三人作出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判斷者,又或傳述以上所歸責之事實或所作之判斷者,構成誹謗罪。
      《刑法典》第175條第1款規定,將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事實歸責於他人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又或向他人致以侵犯其名譽或別人對其觀感之言詞者,構成侮辱罪。
      《刑法典》第177條第1款a)項則規定,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及第一百七十六條所指之罪之侵犯係藉著便利其散布之方法作出,或係在便利其散布之情節下作出,則構成公開及詆毀罪。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b)項所指的「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瑕疵,上訴得以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為依據,只要有關瑕疵係單純出自案卷所載的資料,或出自該等資料結合一般經驗法則者。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指的法庭「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出錯」瑕疵,是指法院在審查證據並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價值法則,或明顯違反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盧映霞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