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2/2026 794/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相當巨額的詐騙罪、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

      摘要

      證據是用以支持控訴/起訴的事實,控訴書或起訴批示所描述的事實必須足以支持控罪;所以,一旦控訴書或起訴批示欠缺描述對構成罪狀有重要性的事實,即使存在相應的證據,也不足以支持定罪,即使再精闢、再詳盡的分析論述,也不能取代控訴或起訴事實。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2/2026 638/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家庭居所協議的嗣後變更;非訟事件。

      摘要

      1. 經由法院在兩願離婚程序中透過判決方式所確認與家庭居所有關的協議,得由協議的其中一方基於嗣後事實請求法院對其進行變更。
      2. 有關協議是經夫妻雙方深思熟慮並在平衡所有與該婚姻關係問題有關的利益後所作出的協議,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249條及續後條的規定對其申請嗣後作出變更,應有充份的理據支持。
      3. 本案中,經謹慎考慮未成年人在澳門的居住需要及為免涉案不動產長時間不被使用而對女方聲請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浪費,本院認為更合適的做法是適當地變更雙方原有的協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2/2026 277/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離婚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一. 對澳門以外法院裁判的確認須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所列之各項要件,其中a及f項所述之內容由法院依職權作出認定(見同一法典第1204條)。
      二. 如卷宗所載資料,或因履行審判職務獲悉其中存在不符合上引第1200條b, c, d及e項任一要件之事宜,法院不應確認有關裁判。
      三. 由於澳門《民法典》第1628條亦允許訴訟離婚及兩願離婚,故澳門以外的法院作出之離婚判決並不違反澳門法律體系之基本原則,亦無侵犯澳門地區之公共秩序。
      四. 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作出之離婚判決之確認,本法院無需作實體審查,由於有關判決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之各項要件,故應予與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羅睿恒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2/2026 494/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適用法律的錯誤、侮辱罪

      摘要

      雖然,嫌犯在案中所發送的言詞訊息內容是負面的,但不代表所有負面的言詞便必然構成侮辱罪,因為《基本法》賦予我們言論的自由,而且刑法只作為最後的介入手段;因此,只有對於違反社會最低的道德倫理底線之言詞者,刑法方有介入的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2/2026 1075/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特別減輕
      - 量刑

      摘要

      在重新分析本案的情況,尤其是原審法院所審查的各種證據,原審法院認定聲明異議人觸犯相關罪行並無錯誤,更遑論明顯錯誤。原審判決中並不存在聲明異議人所提出的“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之瑕疵。
      另外,聲明異議人在被拘留後表現合作在實施羈押措施後一直保持良好行為的,確實未符合明顯減輕其事實不法性、罪過或明顯減少刑罰必要性之情節,另一方面,聲明異議人在本澳販賣毒品的作案方式,毒品的種類及份量,聲明異議人犯罪行為的不法性以及本澳社會預防跨境販毒罪的迫切性,再結合案中對聲明異議人有利及不利的情況,原審對聲明異議人合共判處六年八個月的量刑是適合的,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