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6 451/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錯誤、交通輕微違反(超速)

      摘要

      上訴人在本案庭審期間行使沉默權,車主(B)拒絕作證,©先後兩次以生病為由缺席庭審,案中只有這三名人士才最清楚真正的駕駛者是何人,但他們在本案中均未有指出何人是真正的違例者。
      在此情況下,原審法院按照市民大眾使用手提電話的習慣,結合上述對手提電話定位而作出的排查結果,再以停車支付服務的綁定作為輔助,從而判定上訴人為真正的違例者,這一判斷符合生活常理及邏輯,並不存在明顯違反證據規則及一般經驗法則的情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6 1082/2025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6 511/2025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羅睿恒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6 498/202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中間上訴、調查措施的必要性、獲證明之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審查證據有明顯錯誤、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的矛盾、在犯罪定性方面存在適用法律的錯誤、量刑過重、民事賠償責任。

      摘要


      關於「信任之濫用罪」,《刑法典》第199條第1款規定:
      “一、將以不移轉所有權之方式交付予自己之動產,不正當據為己有者,……。”
      至於「詐騙罪」,《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規定:
      “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而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財產有所損失之行為者……。
      對於本案而言,針對上述所指兩種犯罪,其中的一個區分關鍵在於被害人交付金錢的前提。
      在「信任之濫用罪」中,被害人是在合法的情況下向行為人交付財產,所以,被害人的財產是透過合法的行為脫離其物主或所有權人的法律範圍;而在「詐騙罪」中,被害人則是基於被行為人所欺騙、受誤導下而交付財產,這種交付是不合法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盧映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7/2026 467/2026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羅睿恒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