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11/2025 563/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違令罪
      - 犬只的純種問題

      摘要

      1. 關於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是指法院在認定事實時明顯有違經驗法則和常理,或明顯違反法定證據法則或職業準則,致已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說,已認定的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已被證實的事實不符,或者從一個被認定的事實中得出在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相關錯誤必須屬顯而易見,其明顯程度須為對之作出留意的普通人都不可能不發現。
      2. 第33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款第(1)項提及的西藏獒犬僅涉及犬隻的種屬問題,相關批示並無涉及需查實西藏獒犬的血統純度問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11/2025 814/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重複提起訴訟
      - 輕微違反案件確定裁判的效力

      摘要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417條第1款規定:“如提起之訴訟,在主體、請求及訴因方面均與另一訴訟相同,則屬重複提起訴訟。”
      在一輕微違反案件中,法官僅對涉嫌違反者(因其觸犯輕微違反規定)作出處罰,未裁定任何賠償。
      隨後,權利人另行向涉嫌違反者提起訴訟,請求判處勞動賠償。即便在該輕微違反案件中,法官將原告“過職工作”的情況視為無效的勞動關係,但原告當時並未以當事人身分參與該輕微違反案件。
      由於是次勞動訴訟與輕微違反案件在請求及主體方面均不相同,因此不構成重複提起訴訟。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11/2025 745/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臨床法醫學意見書;會診委員會;無能力的訂定。

      摘要

      1.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512條規定,會診委員會所作的鑑定確不會使臨床法醫學意見書失去效力,兩者的效力根據《民法典》第383條及《民事訴訟法典》第558條的規定,均得由法院依其審慎之心證進行評鑑。
      2. 本具體個案中,考慮到會診委員會的結論確更為客觀及穩妥,因此,原審法院對傷者的無能力狀況所作的認定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11/2025 807/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11/2025 957/202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