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譚曉華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簡靜霞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盛銳敏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商標;識別能力;行業的通用或慣常詞語。
1. 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97條的規定,商標必須具備能適當區分一個企業之產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之產品或服務的能力。
2. “Swift”屬A公司所創建的一款多重編程範式語言,且考慮到有關文字的字義,其在有關行業中不構成《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199條第1款b)項又或c項所指的通用或慣常詞語,因此得被申請並註冊為商標。
3. 現上訴人所欲註冊的,是由“Swift”及“data”所組成的文字商標。即使“data”一詞單獨而言不具有識別性,但“Swift”是屬於上訴人的已註冊商標,且考慮到其本身所具備的識別性,上訴人得將其與“data”一詞組合,以構建新的商標,從而獲得保護。
- 欠缺正當性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1. 從卷宗第14背頁的被害人詢問筆錄內容可見,被害人表示追究嫌犯的行為的刑事責任,這裡所指自然就是對嫌犯針對被害人所作出的所有行為的刑事責任,無論是管理員來之前的還是來之後的行為。
被害人作為證人在庭上作陳述時說到的“不需嫌犯向其作出賠償”所指的自然是,對嫌犯的犯罪行為對其造成的傷害不需要任何民事賠償。當然,這一點並不產生《刑法典》第108條第1款的效力,因為其告訴權已經行使。
2.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及答辯狀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3. 在本案中,原審法院在說明理由部分已說明其形成心證的過程,並清楚、客觀及合理地說明了不採納上訴人的陳述的理由。其後,分析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未經法院認定的事實以及相關的判決及理由說明,原審法院在説明理由方面並未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4.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作出判斷。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1. 根據本案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院在審判聽證中已對案件標的之全部事實事宜進行調查,除了認定控訴書及答辯狀內的事實,亦審查了上訴人所提出的辯解,並作出了相關事實的認定。因此,沒有存在查明事實的漏洞。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離婚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在《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第1款所規定的各項要件均已悉數符合的情況下,外地法院作出的離婚裁判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