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終審法院辦事處特別辦公時間 (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

     修改第11/2003號法律《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第1/2013號法律已於2013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根據該法律第4條第1款規定,下列人士應最遲於今年10月18日或之前,向終審法院辦事處提交財產及利益申報書第一部分及第四部分:

-         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

-         立法會議員;

-         司法官員;

-         行政會成員;

-         辦公室主任;

-         包括自治部門、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務法人在內的公共行政部門的局長及副局長,又或等同局長及副局長職位的據位人,以及該等公共行政部門的領導、行政管理、管理及監察機關的主席及成員;

-          公營企業、公共資本企業或公共資本佔多數出資額的企業,以及公產的特許企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及監察機關的據位人。

     據了解,至今仍有相當部分具有申報義務的人士仍未提交有關申報書,而預計該部分人士可能在未來兩天內會前來申報。為方便有關人士在限期結束前完成申報手續,本法院辦事處將於本月16日至18期間,中午時段繼續辦公,下午辦公時間亦延長至七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