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7/03/2022 1068/202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不受處罰(第8/96/M號法律第13條第3款)

      摘要

      第8/96/M號法律第13條的立法政策明顯考慮到在賭場內頻繁的高利貸行為會導致到博彩業的不健康發展,亦會使賭場不可避免地成為其他犯罪的溫床,所以,透過懲處行為人的借貸行為,來達到阻止賭客因借取高利貸而欠下巨債的情況。第8/96/M號法律之所以選擇不懲罰借用人,是考慮到借用人往往害怕受到刑責而不敢舉報犯罪;相反,倘法律規定了借用人不受處罰,則他們會更願意配合執法,這才有助於打擊高利貸犯罪。
      故此,第13條第3款的正確理解是,借用人不會因與他人共同建立消費借 貸之法律關係而受到刑責〔某程度而言,其有份促成消費借貸合同,也是共同犯罪者之一〕,但這個不受罰的身份僅針對該消費借貸的法律關係中,也就是說,如果借用人在建立該法律關係過程中又建立了其他法律關係或作出了其他法律行為,應當另當別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