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連續犯、量刑
摘要
- 嫌犯作出的三項犯罪雖然實行的方式在本質上相同,但每次借出款項,都是一獨立的犯意,有獨立的商討借款條件過程和借款手續,不存在任何外在誘因可相當減輕嫌犯再次犯罪的罪過。在此情況下,相關行為構成實質競合的犯罪行為,而非連續犯。
- 根據《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的規定,量刑須按照行為人的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而為之,同時亦須考慮所有對行為人有利或不利而不屬罪狀的情節。
- 首次犯罪及承認部份被指控事實並非必然的刑罰減輕情節,僅是在具體量刑時的其中綜合考慮因素。